详细内容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
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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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