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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开业检查需要的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铺的消防报批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商铺平面图、消防示意图;
4、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相关制度;
5、装修材料的防火检验合格报告;
6、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
报批后,当地的消防大队一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到商铺实地勘查。只要以上资料齐全、准确无误,基本上可以通过审批。
消防手续就是将图纸及相关资料交消防局审核,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和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审核不合格,会要求修改设计,审核合格后会出具审核合格意见书,并允许按此设计施工。没审批手续施工是违法的,消防部门可以依法勒令停工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