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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开业检查需要的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三)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四)洗浴中心场所; (五)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六)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社会成员的关心、重视、支持、参与下才能搞好。消防工作具的社会性;消防管理应渗透到人类生丰收的一切领域之中,从而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社会性;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在生产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对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对生产一时失神、失控、失误,就有可能酿成火灾,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经常性;纵观多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尽管致灾原因复杂,但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火灾乃源于一人一事一时之误,这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一条真理,只有广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控制、消除火灾事故的发生,这又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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