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应建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于规模较大的内装修工程,应制作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人员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常闭防火门上应标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火灾隐患积极整改: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
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如果审核发现场所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可能包括增加消防设施、改善场所布局、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整改完成后,需要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并等待审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可能需要再次进行整改。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流程可以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
再次提交材料:整改完成后,需要将重新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消防部门。这些材料可能包括整改后的证明文件、重新绘制的平面布置图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反映场所的实际情况和用途。
获得消防许可证: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获得消防许可证表示场所的消防安全符合要求可以进行开业或者变更用途等活动需要注意的是获得消防许可证后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规定和要求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